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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和省发改委联合召开《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贯彻大会
《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于2011年11月24日经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我省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省人大法工委和省发改委于2011年12月30日在西安召开了《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宣传贯彻大会。会议由省人大法工委主任杨尊法主持,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张迈曾副主任介绍了《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意义,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作了重点解读,并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发改委祝作利主任重点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进一步推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措施。陕西省信息中心李振平主任通报了近期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今天的会议,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规范化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召开,对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进一步加快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省人大张迈曾副主任

省发改委祝作利主任

省人大法工委杨尊法主任

省信息中心李振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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