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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立保安备案制度 单位若违反最高罚5万

2010-7-1 9:30:25  来源: 西安晚报
    自行招聘保安不到公安机关备案的单位,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罚款。昨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要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保安服务开始30日内,到所在地的县(区)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进行备案。

  据西安市公安局保安处负责人介绍,自行招用保安情况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属于保安服务;组织开展上述保安服务活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均属于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自行招用的保安员须按照程序申领《保安员证》方能上岗从事保安工作。如果学历、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或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员不能被招用为保安员。保安员身着统一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识,按照规定配备装备。

  如果单位违反规定自行招用保安员,将被公安机关处以1万元~5万元罚款。《西安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册》、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保安员证考试报名表》和工作流程等有关信息,已在西安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xa-police.gov.cn)服务导航栏目中公布,可根据需要自行浏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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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稿编辑:周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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