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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上午,代省长赵正永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陕西省新增25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10—2020年)》、《陕西省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共享实施办法》、《陕西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条例(草案)》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是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使用等活动,保护企业与个人合法权益的基本保障。会议同意将《陕西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要求有关方面进一步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更应该身体力行,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陕西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中确定:省信用信息工作机构(省联合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全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工作。
个人信用信息都有啥?
个人信用信息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基本情况的信息
个人身份识别基础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职业、学历等。
还包括
个人从业资格信息、行业禁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信息等。
还可能包括个人贷款和信用卡交易信息,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欠税等公共信息。
虽然这些信息分属不同部门,但省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将会在征集后,统一整理、保存。
个人信用信息 咋样查?
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陕西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中明确规定仅限于查询一种方式。
如查询本人信用信息的需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要查询他人的,应征得被查询人的书面同意,方可查询。如有组织和个人非法采集、虚构、篡改、披露信用信息的,将会依法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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