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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及经营情况报送的通知
陕中企融发〔2008〕85号

2008-9-9 15:24:22  来源: 省中小企业局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发展局,各有关担保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管理试行办法》(陕政发[2007] 58号)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陕中企融发[2008]64号)精神,推动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现就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及经营情况报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担保机构备案

  (一)基本要求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的担保机构直接向省局备案,在市县设立担保机构的经所在市(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逐级上报备案。

  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与注销都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一个月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正在运营的担保机构必须在本通知公布后一个月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1、备案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章程;

  5、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内部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

  7、企业性质、社团性质的担保机构前三名主要发起人近三年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报告;

  8、担保机构出资人及股权比例。

  二、担保机构经营情况报送

  (一)基本要求

  担保机构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报送经营情况,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在汇总掌握本辖区担保机构情况后,于每年7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向省局报送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在省工商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直接向省局报送。

  (二)报送的材料

  1、机构情况表;

  2、业务统计表;

  3、担保业务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4、发生代偿的担保机构须提供代偿报告及追偿报告;

  5、涉及担保风险事项,需要向备案管理机关报告的有关材料。

  担保机构备案及经营情况报送的相关表格可以从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www.smet.gov.cn或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www.smeshx.gov.cn下载。

  联系方式: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融资服务处

  电话:029-87291404 87291427

  传真:029-87292816  

  附件:1、陕西省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2、陕西省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

        3、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登记表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选稿编辑: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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