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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信用局收集的数据信息越多,制作的报告越详实、评分越准确。然而,从成本的角度来看,收集更多的数据则意味着更大的成本。所以,出于成本的考虑,信用局只会收集用于制作报告必要的信息项目。
美国全国信用报告协会设计了标准信用报告格式——“信用观察2000”,对信用报告的内容和基本格式提出了基本要求。根据“信用观察2000”表格的要求,个人征信调查要包括以下几类信息:
——人口统计资料:主要包括消费者的识别信息,如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家庭成员、配偶情况、住址变化情况等等。
——流水账信息:其中列明了消费者各种信用账户的历史记录。包括账户开立时间、交易金额、付款状态、最后一次付款记录、最高欠款额度、信用工具的种类、信用局收到资料的日期等等。
——就业资料:包括消费者所在单位名称、职务、收入、服务年限、工作或职位变动情况。
——公共记录资料:主要提供从政府档案或公共查询机构获得的信息,包括消费者的犯罪或无犯罪记录,还包括法院记录或公安刑事处罚记录,以及消费者领取救济金的信息等。
——信用局查询记录:包括消费者所有的信用交易记录、授信机构对消费者的评价、消费者对外申请信用的记录、消费者被查询次数和查询人等。
“信用观察2000”规定了对信用调查的基本要求,但由于信息收集的渠道不同,以及不同的评分标准和报告风格,各大信用局在收集信息当中也会体现不同的特色。因此,除了上述的基本要求,信用局还会针对以下方面进行不同侧重的“特别调查”,包括付款记录、收入,情况、纳税和开销情况、就业情况、婚姻、年龄、处于分期付款状态的资产、抵押品和申请贷款的目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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