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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的渠道的原则和分类

2008-9-17 16:54:40  来源: 《信用知识干部读本》

    1.个人征信渠道的原则

  建设征信的渠道要把握三个基本原则,即批量处理原则、成本最优原则和时间性原则。

  由于渠道的建设与征信的成本密切相关,所以征信机构非常重视征信渠道的建设,主要的方法是与现有的信息网络进行对接,以保证动态、批量的数据录入。同时。征信机构在征信中还要注意信息收集的时间性,即要定期地更新数据。

    2.个人征信的渠道的分类

  (1)个人身份识别信息

  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消费者身份信息使用的最为频繁。此类信息也会在很多机构保存,如公安部门、安全机构、税务部门等。征信机构要选择最为权威的机构获得此类信息。

  (2)个人信用记录

  此类信息包括消费者的消费记录和各项公共事业费用的缴费记录。征信机构主要从当地的信用卡公司、商业银行、公用事业公司、零售商处取得消费者付款记录方面的最新记录。

  (3)职业记录

   职业记录反映了消费者职业或岗位变化情况。此类信息主要从就业机构处获得,也可以从消费者个人税单所显示的缴税机构获得。

    (4)公共记录主要从政府机构的公告、法院判决等获取被调查的消费者的公共信息。

    (5)征信机构查询记录此类信息主要从征信机构内部的查询系统获得,也可以从信用联盟获得消费者在其他信用局的记录。

选稿编辑: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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