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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险的产生、作用及其分类

2008-8-19 17:18:26  来源: 信用中国

  信用保险是以商品赊销和信用放贷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


  信用保险的产生

  信用是商品买卖中的延期付款或货币的借贷行为。这种借贷行为表现为以偿还为条件的商品和货币的让渡形式。即债权人用这种形式赊销商品或贷出货币,债务人则按规定日期支付欠款或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 信用保险是在这种借贷活动中,商品赊销方(卖方)赊销商品后不能得到相应的偿付,即赊购方(买方)出现信誉危机后产生的。商品运动过程中使用价值的让渡和价值实现的分离是信用危机产生的必要条件,商品生产的盲目性则是信用危机产生的充分条件。信用危机的出现,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经济补偿机制以弥补债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从而能够充分发挥信用制度对商品生产的促进作用。可见,信用保险正是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而应运而生的。



  信用保险的作用

  信用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发展

  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必然要考虑贷款的安全性,即能否按期收回贷款的问题。企业投保了信用保险以后,就可以通过将保单作为一种保证手段抵押给贷款银行,通过向贷款银行转让保险赔款,要求保险人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等方式,使银行得到收回贷款的可靠保证,解除银行发放贷款的后顾之忧。可见,信用保险的介入,使企业较容易得到银行贷款,这对于缓解企业资金短缺,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均有保障作用。

  2.有利于促进商品交易的健康发展。

  在商品交易中,当事人能否按时履行供货合同,销售货款能否按期收回,一般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商品的转移又与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及消费者有着连锁关系。一旦商品交易中的一道环节出现信用危机,不仅会造成债权人自身的损失,而且常常会引起连锁反应,使商品交易关系中断,最终阻碍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有了信用保险,无论在何种交易中出现信用危机,均有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因此,即使一道环节出了问题,也能及时得到弥补。

  3.有利于促进出口创汇。

  外贸出口面向的是国际市场。风险大,竞争激烈,一旦出现信用危机,出口企业就会陷入困境,进而影响市场开拓和国际竞争力。如果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在当被保险人因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不能从买方收回货款或合同无法执行时,他就可以从保险人那里得到赔偿。因此,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企业的经济核算和开拓国际市场,最终促使其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

  信用保险的分类

  信用保险有两种基本的分类方法:

  1.根据保险标的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信用保险分为商业信用保险、银行信用保险和网家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商品赊购方(买方)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商业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借款银行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银行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借款国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国家信用保险。

  2.根据保险标的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可以将信用保险分为国内信用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国内商人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国内信用保险;如果保险标的是他国商人的信用,这种信用保险则为出口信用保险。

选稿编辑: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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