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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征信知识问答》第七篇 呵护信用靠自己——
信用卡的计息基数、天数和利息如何计算?

2008-7-2 8:39:40  来源: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作为信用卡的持卡人,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未全额归还本期应还款总额,发卡行会计收利息。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了全部应还款款项,消费交易会免息。但用信用卡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银行规定的是自银行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累计还款小于全部应还款的,还款日前的利息以全部应还款为基数进行计算,还款日后的利息按未还金额计算,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并按月计收复利。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之前偿还发卡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除支付贷款利息外,还就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以上计息天数为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的实有天数(常规算法为算头不算尾)。

    假设账单日为每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7日。若3月20日个人消费10 000元,且该笔消费款于3月23日记入信用卡账户(即记账日),则4月7日对账单上将会列有:本期全部应还款额10 000元,最低还款额1 000元,从4月8日至5月7日期间未有其他交易入账。而个人于4月27日缴清全部应还款额10 000元,银行不计收利息。如果个人于4月27日缴清最低还款额1 000元,则5月7日的账单除将列有消费款项未还部分9 000元外,还将另列利息224.5元,利息计算如下:

    如果4月27日的缴款额为400元,则5月7日的对账单中除列有消费款项未还部分及利息外,还会列有滞纳金600×0.05=30元。

选稿编辑: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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