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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征信知识问答》第七篇 呵护信用靠自己——
什么是“宽限期”?

2008-7-1 15:56:00  来源: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宽限期”是指个人贷款发放后,在合同约定的一定时期内,借款人只需按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待这个约定的限期结束后,对贷款发放金额按合同约定的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本付息。这个约定的时期就是“宽限期”。

    假设客户购一套80万元的住房,首付30万元,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年利率6.12%。若客户在贷款初期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客户从第一个月开始每月还款额为3,616.86元,第一年归还本息合计43,402.32元。如果客户在贷款初期选择宽限期还款法,宽限期为1年,宽限期结束后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则客户第一年只需按月支付利息,暂不归还贷款本金,从第二年开始按月支付贷款本息。因此,客户第一年每月只需归还贷款利息2,550元,第一年合计归还30,600元,第二年开始每月支付贷款本息3,714.68元。两者相比,选择宽限期的客户在第一年可少支付12,802.32元。

选稿编辑: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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