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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迟缓被通报批评

2008-6-2 15:28:29  来源: 陕西省建设厅
    近日,省建设厅对黄帝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不力、进展迟缓,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决定对黄帝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黄帝陵风景名胜区是国务院2002年5月审定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风景名胜区设立之日起,黄陵县政府一直未按要求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建设厅先后多次督促黄陵县政府尽快组织编制黄帝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年建设部在《关于对综合整治基本合格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整改的通知》中,就黄帝陵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迟缓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见。今年2月,省建设厅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向黄陵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编制报批黄帝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通知》,要求黄陵县政府“务必于今年3月底以前将总体规划按程序和要求上报省政府”,期间多次进行督办,但时至今日,黄陵县政府仍未按规定程序报送。

  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在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鉴于黄帝陵在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6年之后仍未完成总体规划的情况,省建设厅决定对黄帝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将建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省建设厅要求各设区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认真吸取黄帝陵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不力的教训,严格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选稿编辑: 田元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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