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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昕 实习生曹飞) 公共管网建设不得向用户收费,需要由用户负担收费项目也必须从严核定服务收费标准……昨天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已向各市物价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进一步清理和整顿供水建设中的收费项目,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据了解,我省目前有不少市、县反映在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管线工程中,存在收费(即开口费)项目多、收费高、搭车收费和重复计费等问题,增加了居民群众和用水单位的不合理负担。为此,文件再次明确城市(含县城)自来水公共管网应由政府和供水企业出资建设,不能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对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管线工程中应由用户负担的、又带有垄断性质的供水设施建设、维护、服务等主要项目、劳务及重要原材料、设施等价格标准,必须由所在城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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