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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冯西民 严利平)新城区在全区开展“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新城”专项活动,着力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城区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位一体”矛盾调解作用,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对涉法涉诉,土地征用引发,城镇房屋拆迁安置,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包案领导和化解措施,力争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内部、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部门)、重大问题不出区。在 “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新城”专项活动中新城区建立和实施五个制度,即定期督查制度,集访问题专案组制度,个访问题联络员代理制度,问题处理结果反馈制度和领导接待日制度,全方位发现和解决百姓信访问题。
各级干部努力做到放下架子,深入了解各自辖区、单位的矛盾纠纷,把了解面撒得广一些,情况掌握得多一些,预案做得完备一些,切实提高处置问题的应急反应能力。各级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社区,积极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单位内部的信访、维稳工作态势,做到底子清楚,心中有数。对于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尽快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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