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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将对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

2008-4-3 8:39:45  来源: 华商报

  华商报讯(记者 张莉) 为真实、合理地核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修订我省现行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省物价部门将从4月至8月,对全省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进行监审。

  本次调查审核的范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从2005年至2007年三年的物业服务成本。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物价部门,
将选择所辖全部市区和至少两个县开展调查,在调查范围内,按照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分级办法规定的三个等级,分别选取不少于30%%有代表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单独收费的物业服务配套设施、设备及场地的成本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定价成本,应当计入相应的收费项目成本中;物业服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一般是:房屋建筑物50年、专用设备8年、一般设备5年、其他设备10年。

选稿编辑: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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