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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兴正元诚信遭质疑

2008-4-11 8:44:22  来源: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朱娜 实习生 谢斐)签了合同付了钱,做好了柜台,却在开张当天被西安兴正元内街小柜台负责人告知不能进入商业区营业。4月10日,西安市民吴女士向兴正元讨要说法,并质疑其不执行合同内容对其诚信度打问号。

  4月10日下午,记者在西安兴正元内街小柜台招商处见到了市民吴女士和其他4位商户,吴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得知西安兴正元内街小柜台正在招商,她便来到招商处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现在只剩下为数不多的柜台,她觉得商机不错便决定在这里投资,并进行登记。

  三周前,吴女士和兴正元签订合同并交了500元的押金和三个月一共900元的租金,按合同上的规定入驻日期为4月10日。接着,吴女士表明要自己按照招商处墙上贴着的制作干货柜台的标准制作柜台,当时招商处的工作人员默许,吴女士便自己制作了四开门两个暗锁的柜台。
4月8日,吴女士将做好的柜台运到兴正元南区内街,当时工作人员收走了她们所签订的合同称让领导签字。

  4月10日10时,当吴女士拿着自己的干货来到兴正元南区内街时,工作人员却拒绝他们在此营业,理由是吴女士制作的柜台不符合要求。

  吴女士说,自己完全是按照招商处墙上粘贴的干货柜制作要求而定做的,随后,记者看到招商处墙上贴着的“制作干货台”图示和规格要求,也证实了吴女士的说法。

  4月10日16时许,吴女士所指的负责人郭涛出现,但表示对此事他拒绝采访。由于吴女士的合同被兴正元收走记者并未见到合同内容。

  据兴正元内街一位工作人员讲,其实不让商户正式营业的真实原因是由于商业广场的灯光线路不能在雨天进行工作,害怕造成安全事故,但是却没有通知商户。
选稿编辑: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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