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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执法过错追究办法严重开除公职

2008-4-10 8:46:48  来源: 新华网陕西频道

    记者昨日从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会议上获悉,司法系统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日前出台,对于不符合条件,但工作人员乱发证照、或是符合条件但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不颁发有关证照等行为,严格追究过错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将被开除公职。

    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今后司法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职责;越权处事;滥用职权;执行公务时故意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形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都将被追究责任。此外,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不符合条件但乱发证照,或符合条作不颁发证照;当事人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不予保护或不予答复的;在行政执法中,循私舞弊、索要财物、显失公平,造成恶劣影响的,也要追究其责任。

    责任严重的,将对责任人区别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属于故意执法违法,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执法过错、且情节恶劣但未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公职处分,造成损失赔偿的,责任人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于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同时调离执法岗位,并提请吊销行政执法证。(记者 袁超群)

选稿编辑: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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