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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企业,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提高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配置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110号)的有关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申请承担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的机构进行了审核考察,现将陕西省假肢中心等6家单位确定为我省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附后)。
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107号)要求,与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加强协议管理。各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标准,不断完善服务措施,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确保为工伤职工提供质量合格的辅助器具产品和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
我省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
陕西省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陕西省假肢中心
陕西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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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福音假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海虹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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