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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市场监管 改善消费环境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仲为访谈录

2008-3-17 8:50:43  来源: 陕西日报
    随着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各地纷纷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消费维权活动。一年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在消费领域还存在哪些问题?近日,记者就此走访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李仲为局长。

  记者: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8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责任”,怎样理解它的涵义?

  李仲为:“消费与责任”的涵义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要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其主要内容是:企业作为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法》规定的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和有关社会责任,在实现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的责任。

  记者: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对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意义?

  李仲为: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一届一次人大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特别强调要改善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也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就是要督促和推动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只有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去年中消协开展的“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推出了《良好企业维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今年通过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我国消费维权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

  记者: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去年工商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李仲为:去年我省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在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成效显著。开展了22次专项整治和集中执法行动,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规案件4.6万件,案值1.3亿元。在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的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食品经营主体9.2万户(次),取缔无照经营2249户,并在全省县城以上城市2571个食品市场、超市,100%建立了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4.3万个食杂店100%建立了进货台帐制度,受到国务院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同时,查处商标案件1270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l2万件,查处广告违法案件l994件,收缴非法印刷品广告30余万份。还开展了“维权保农”活动,在4328个行政村建立了“l2315”联络站,结合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示范店”984户。

  记者:今年工商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

  李仲为:今年将以家用电器、餐饮旅游、装修装饰等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领域为重点,开展服务维权专项执法检查。以节日促销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商业零售企业夸大宣传、虚假打折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强化反垄断执法工作,坚决查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政、交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等违法行为;运用行政建议和行政告诫等方式,制止和查处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等行政性垄断行为。

  全面推进消费者与企业的和解制度、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消费纠纷的调解制度和申诉举报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小额消费争议解决机制。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惩治虚假违法广告、商标行政保护、打击传销、治理商业贿赂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六个方面为重点,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

  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各级消费者协会、有关行业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和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度,形成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管合力。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质量监测体系和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今年我省还将进一步推进“l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在二季度启用全省工商部门“l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平台、数据分析平台和指挥分流平台;扩大“12315”进社区、进农村、进市场、进企业、进商店的网络体系,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和警示。
选稿编辑: 田元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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