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信用动态 信用公示 查询中心 失信投诉 政策法规 信用服务 诚信典范 理论研究
   信用陕西 > 信用陕西2008年3·15消费诚信面面观 > 正文

谢绝自带酒水违法 消协维权专家西安话维权

2008-3-14 9:32:42  来源: 西安晚报

昨日上午,素有“消费者维权专家志愿者”之称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来到西安,就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为我市100多名消费者做了专题讲座。记者了解到,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向西安消费者传授维权知识。

消费者 投诉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前,10个消费者权益受损害,9个会忍气吞声;《消法》颁布后,10个消费者权益受损害,4个会维权;最近,10个消费者权益受损害,6个会维权”,武高汉表示,虽然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但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今年,中消协年主题为“消费与责任”,这个责任就包括消费者、经营者和政府等社会各方面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旦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维权,因为投诉不仅是在维护个人的利益,也是在维护其他消费者的利益,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维护我们的消费环境。从这一点来讲,投诉不仅是消费者的权利,甚至是消费者的义务。

经营者 滥用国际惯例推卸责任

“国际惯例”是现在不少商家企业用来对付消费者的“法宝”,遇到“小费”、“赔偿”等纠纷时,商家会以“国际惯例”为由替自己推卸责任。对此,武高汉表示,虽然我国目前的很多消费类法规引进了国际惯例,但并不是所有的国际惯例都适合中国的国情。比如“宾馆中午12时退房”,国际惯例就是酒店中午12时以后退房加收半天房费、下午6时以后退房加收全天房费的做法,这是以外国的收入水平和国情为基础的,但我国并不适用,这种收费方式有违公平交易。

焦点 酒店谢绝自带酒水违法

“我们带一瓶酒去酒店过生日,市场价才90元左右,酒店却按店内售价的10%收了58元的“开瓶费”,消费者赵女士既愤怒又无奈。为“开瓶费”而“闹心”的并非赵女士一个人。因为目前,在店门口贴一张“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或者在账单上列一项“开瓶费”的费用,成了大多数餐饮企业的做法。

据了解,2003年5月1日,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定发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提出,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此后,“禁止顾客自带酒水”或者收取“开瓶费”逐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

对此,武高汉认为,行规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不能随意以行规给消费者增加义务。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行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违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相关链接

武高汉,研究生学历,1969年参加工作,曾先后在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从事消费维权工作已有24年,参与处理“日航事件”、“三菱车召回”等多起国际消费纠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之一。

选稿编辑: 孙鹏
    相关链接 关闭窗口
·正佳周六上演“3·15诚信车展”

·通信产品申诉位居陕西十大消费投诉热点榜首

·黑龙江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

·西安市质检人员抽查大超市 小寨好又多里问题多

·一挤就扁 高新辖区工地60%安全帽不安全

·装修新房花万元购买地板 数天后全部翘起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工作邮箱

陕ICP备05001168号
陕西省信息中心 陕西省联合征信中心 建设和运行
Copyright©2004-2008 信用陕西网 WWW.SXCREDIT.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9-87291205 举报信箱:jbxx@shaanx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