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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违规收取千元会诊费 称收费是行规

2008-3-11 8:50:17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
    “医院为了给病人看病,请来其他医院的医生,不仅要了1000元钱红包,而且手术还把人给治死了……”昨日,失去亲人的姜先生及其亲属跪在宝鸡市中心医院门口,向医院讨要说法。

  患者家属:人没推进病房就来收钱

  据姜先生说,他母亲张琴巧由于心慌于
3月5日住进宝鸡市中心医院。经过几天治疗仍没有效果,医院称需要做手术,并需要请西安的教授会诊,但需要患者家属给会诊教授一定的会诊费。

  姜先生说:“虽然感到医院这样索要好处费有不妥之处,但想到病重的母亲只好答应了。”

  3月7日下午4时20分许,宝鸡市中心医院请来西安某医院的张教授后,便给患者张琴巧做了手术。但晚上9点,医院宣布患者抢救无效死亡。

  姜先生说,“医院给我母亲做完手术后,人还没有推进病房,一位穿白大褂的女医生就跑来问,‘让你准备的钱准备好了吗?’我们只好将1000元钱给了这位女医生,但对方没有给任何票据。他们要红包不说,怎么反而把人给治死了呢?”

  医院解释:这绝对不是红包

  医院心血管内科的李兴剑医生说,患者张琴巧由于心率失常,医院诊断为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这种病只能手术。当时手术还比较顺利,但术后可能由于个体差异导致严重手术并发症。

  由于医院技术水平有限,医院遇到这种病大都请西安某医院的张教授会诊。会诊都需要一定的费用,这已经明确地告诉了患者家属。“这是行规,但绝对不是红包。”

  宝鸡市卫生局医政科一负责人说,此事卫生局已经介入调查。对于收取会诊费一事,该负责人说国家有明确的会诊费收费标准,具体应该由物价部门来监管。

  有关规定:会诊费不能付给医师本人

  据了解,卫生部在2005年4月专门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医疗系统中涉及会诊工作的各项事宜进行了规范,并特别对收费对象、支付方式等情况做了说明。

  根据规定,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

选稿编辑: 刘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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