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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的决定

2008-3-10 10:04:02  来源: 陕西省民政公众信息网
各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

  近年来,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条例》,落实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安排意见,使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西安市莲湖区、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34个全国和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去年,又涌现了一批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省厅决定,保留西安市莲湖区、西安市灞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34个全国和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荣誉;表彰西安市长安区、陇县、淳化县、富平县、铜川市耀州区、定边县、延长县、略阳县、平利县、商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等10个单位为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颁发奖牌并奖励复印机一台

  婚姻登记工作是政府服务群众的窗口,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有利于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促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争取到2010年使全省90%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婚姻登记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再创佳绩。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实行动态管理,省厅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全省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的资格。

  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乡(镇)婚姻登记处要以表彰的窗口单位为榜样,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登记环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登记质量,推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再上新的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选稿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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