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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已正式进入第二阶段,即全面普查阶段。这是记者从7日召开的污染源普查通报会上获悉的。
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每个公民有义务和职责积极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凡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或推诿、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记录、生产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生产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如果是单位,将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以上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个体经营户,将由区(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承诺:普查机构和普查员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此次普查得到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削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罚款和收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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