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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掌握国家审判裁量权的法官,要使违法违纪该怎么办呢?答案只有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违纪责任。
2月24日,省高院在由11个中级法院院长以及109个基层法院院长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上,通报了2007年全省法院系统查处的19人次违法违纪案例。其中原城固法院助理审判员王某等四人分别因为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与2006年相比,全省法院系统违法违纪受处分人数下降61.5%,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为了不断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制度体系,全省各级法院将公布法官亲属担任律师,法官退休后不能在本院代理案件等"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并制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等的法官惩戒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法院队伍中存在的腐败问题。
同时,今年,全省法院要纠正部分基层法院诉讼费收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采取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司法不规范行为和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党纪处分1人,党政纪处分3人,政纪处分10人,刑事追究4人,通报批评1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和"不必为"的职业保障等"四不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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