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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宝鸡2008金秋住宅博览会开幕,细心的市民却发现部分楼盘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大肆宣传、预售,就连博览会本身都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部分参展楼盘手续不全
今年是宝鸡市举办的第10届住房博览会,推出参展楼盘48个。26日下午,宝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房地产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其中21家楼盘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仅有3家房地产企业在醒目位置悬挂了土地、规划、预售许可等必备的5证,其余楼盘均未发现预售许可证。但这些没有亮证的楼盘却在现场宣传诚意认购,并称认购还可得到优惠。在现场“宝隆御邸”一售楼人员这样说道,当天选房的话只需交500元定金,就可得到一个优先选房的号码。
由于部分参展楼盘的手续不全,执法大队现场依法暂扣了他们的宣传资料以及现场登记预约销售登记薄,并要求这些楼盘必须提供预售许可证,否则将清理出住宅博览会现场。
工商部门今日将查处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意外发现,这届住博会自身也没有“登记证”。按照相关规定,展销活动应该在工商部门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工商金台分局市场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此次住房博览会根本没有办理登记证,属于违规办会,“他们应该主动办理,他们的法律意识太淡薄啦!”。
27日下午,当记者询问宝鸡市房管局一工作人员“此次住博会是否办理许可证”时,这位工作人员说没有办理,并询问记者“是公安局要让办的吗?”在得知要在工商部门办理时,这位工作人员说:“那人家(工商部门)也没有让我们办理呀!”。至于此次违规办会,宝鸡市工商局金台分局相关负责人昨晚表示,28日上午分局将出动工作人员对住博会进行查处。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 (建住房[2006]166号)第五条明确提出“加强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展销许可管理,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审查和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查展销活动主办方资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审查参展企业的信用情况和参展房地产项目的合规情况。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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