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是由质权人办理,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质权人在进行初始、变更、展期登记时都需要和出质人签订登记协议。目的是防止质权人在出质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恶意登记,从而对出质人造成不利的影响。签订登记协议表示出质人已知晓登记相关事项。
另外,出质人可以到登记系统查看和自己相关的登记是否属实、准确,以防止不恰当的登记可能给出质人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