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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企业的担保融资提供了哪些便利?
在担保法的基础上,新实施的《物权法》扩大了可以用作担保的动产范围,比如企业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应收账款都可以用来做担保。特别是应收账款可以拿来担保,为企业向银行贷款增加了筹码。
2. 应收账款质押能给企业带来怎样的机遇?
《物权法》第223条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物权法》为企业以应收账款质押实现融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允许应收账款出质,一方面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以以应收账款第三方付款人较高的信用弥补出质人自身信用的不足,获得银行等债权人的信任,这就能使企业更好地用活应收账款资源,解决企业发展中的资金问题。另一方面对于信贷机构来说,《物权法》给应收账款出质提供了法律保证,信贷机构在做好风险和成本控制后,可以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品种,增加信贷机构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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