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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上午好!
今天的论坛,全国人大蒋(正华)副委员长亲临指导,省里的赵(乐际)书记、袁(纯清)省长、赵(正永)副省长、国家开发银行陈元行长、高坚副行长以及国家发改委曹(文炼)司长也都做了重要的讲话。这次论坛,是各方联合共同推进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次盛会,也是促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的重要举措。我相信,本次论坛的召开,对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标准委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和支持,我受委托参加本次论坛。在此,我谨代表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向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同志们表示敬意,对本次论坛的胜利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
刚才几位领导的讲话站位高,看得远,既有宏观的战略考虑,又有微观的具体分析,值得我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我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机会。下面,我结合信用标准化工作,就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健康、有序发展,谈谈自己不成熟的认识和想法,主要讲三点意见,供大家批评指正。
一、信用标准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
下面谈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需要统一的认识和统一的标准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项工程不仅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关系,也与建立和谐社会、和谐地区有着密切的联系,关系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不能推倒重来,我们必须从全局的角度、科学的角度、系统的角度去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还必须采用标准化技术和手段加以引导和建设,只有这样才会有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稳步、和谐发展。
近年来,全国整规办、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建设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在探索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值得我们在今后的标准化工作中借鉴学习。
第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核心是需要逐步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涉及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区域),涉及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不仅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是参与者,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也是参与者。特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的是要形成一个“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社会机制,核心就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这不仅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也涉及到各部门的职能和相关利益,这就需要大家共同协商,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才会有助于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快速发展。
第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科学的技术性工程,必须借助统一的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不仅涉及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建立,更与经济学、信息学、市场学、分析学、管理学、工程学等科学技术有着更为广泛的直接联系。近几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已经把突出的技术难题摆在我们面前:如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在信息采集、信息交换等方面难以“对接”与“兼容”;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没有衡量判定的尺度,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信用评价、信用管理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评价市场混乱等等。因此,迫切需要建立起我国的信用标准体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有序发展。
二、从信用标准化建设入手,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这个文件,将是我国这一时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各级机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南,需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标准化工作来看,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需要落实:
1.共同参与,联合构建,尽快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区域)标准为辅助”的我国信用标准体系。
国办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的具体要求,这是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求相适应的。在信用信息采集与共享、规范信用产品与服务市场、信用评价与信用监管等工作中无不需要以信用标准为支撑。特别是诸如信用基本术语标准、信用主体标识标准和信用基础数据标准等基础标准对各地方、各行业推动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通用的指导和规范意义,对于促进信用信息开放、共享和应用更不可缺少。因此,我们要合力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区域)标准为辅助” 互为补充完善的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努力实现公共总体需求与行业(区域)特色需求相结合,行业专业发展与市场需求相结合,科学理论研究与企业实际应用相结合。
目前,我们已有《信用基本术语》、《信用数据采集、加工与提供规范》、《企业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等一批国家标准正在审批和研究阶段。信用领域的一些关键性技术标准研究也已列入“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在行业信用标准的制订上,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制定下发了《征信数据元 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等五项行业标准。国家开发银行则结合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业务性质和特点,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方面联合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开展研究工作,积极支持国家标准的制订工作;另一方面潜心研究政策性银行需求的行业规范、系统建设标准,积极奠定政策性银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长远发展的技术基础。同时联合地方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绩非常显著。
信用标准体系的建立主要包括信用基础通用标准、信用信息技术标准、信用产品标准、信用服务标准和信用管理标准等技术标准,我们计划率先在信用基础通用标准、信用信息技术标准的建设上取得突破,进而瞄准“国际标准研制”与国际标准接轨。这都需要各级政府、行业(区域)、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2.规范信用记录,科学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准确披露信用信息。
学习国办17号文件,我们认为,要结合“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具体要求,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如何进行“信用记录”上下功夫。信用记录是信用主体信用行为的历史存照,是信用主体向有关部门提供信用行为信息的重要信息源,是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今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用信息共享的重要基础。因此,建立规范、统一的信用记录格式十分重要,要统一信用信息数据项的种类和名称,要区分一般信息和涉密信息。此外,各行业、各地方信息项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基本信息是一致的,这就需要我们联合攻关,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二要在信用信息公示上下功夫。政府各主管部门(及行业(区域))在信用宣传、信息公示、业务管理及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中应统一规范术语,以保证公示术语的统一性和科学性,保证政策文件出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专业术语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持公示信息与信息系统数据项的规范性和一致性。今年4月,温家宝总理签发国务院第49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年5月就要实施,这也是信用信息在政府公示信息中得到具体应用的一次契机。
三要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与服务上下功夫。在各类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服务中,一是积极落实国办提出的 “实名制”制度。根据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税务、外汇、工商、人事、质检、公安、海关、统计、银监会、国信办等个部委(办局)应用“组织机构代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落实“实名制”的成功做法,今后,“双码”将进一步作为统一的信用主体标识标准推广应用,以便于全国范围内各信用主体信用记录的建立和应用,便于不同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二是在规范建设上谋长远,各类平台系统的建设要以标准化为基础,才能为今后真正实现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在联合上寻求亮点。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机制值得学习借鉴,打造“信用长三角”,成立了江浙沪信用体系工作组,协调推进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制定了三省市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跨地区信息共享初具雏形。地方、区域社会体系建设做好了,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就有了基础。在信息共享方面,如何真正实现信息共享,打破部门、行业、地区垄断,彻底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可能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各方面通力解决。我们也希望陕西省今后能够有更好的经验,供我们参考和学习。3.加大信用教育宣传力度,以标准化建设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个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全民道德文化、相关法律法规、信用制度与标准规范、信用技术工具和运作方式等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以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信用教育与宣传,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强化信用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共同营造全社会良好的信用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经济做出贡献。同时,要通过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标准的建立和完善,来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行为,这不仅是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是信用服务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作为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加工的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服务等信用服务机构,都应制定相应的行业(区域)标准(和国家标准),这种标准应包括不同的资质管理标准、业务流程标准、信用报告产品标准和组织机构信用监管标准等。
此外,从以往的经验来看,政府部门在分类管理、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扶持等方面,积极鼓励和应用标准化的信用产品,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有助于推动信用服务行业、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三、建立社会信用标准化试点,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领域在我国来说是新兴领域,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也是一个新课题。信用标准的制订和完善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也需要一些行业和省市地区先行试点,以确保标准“适用、可用、好用”,能够求得实效。
试点省市的主要任务就是做先行者,探索路子、摸索经验、规范工作、形成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1.标准化试点工作离不开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信用标准化试点工作需要在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通过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加大对信用领域国家标准、行业(区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国家标准制修订资金投入的多元化格局。同时,要共同协商,有效整合投入资源,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作用,集中力量解决信用标准化工作中的焦点和突出问题。确保社会信用相关标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能够逐步推广,并进一步在更广的领域和范围推进信用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们考虑,今年和明年的标准化试点任务,将把信用标准试点与服务业标准试点结合起来,同步展开。试点的标准主要有:信用主体标识标准、信用中介组织评价规范、企业信用报告产品规范、个人信用报告产品规范等等。
2.标准化试点工作,要培养出一批专业化人才队伍,这是推动地区社会信用标准化工作上水平、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专业人才队伍是社会信用标准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其它相关机构的作用,建立起一个有利于社会信用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动态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二是要广泛吸纳各行业中信用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逐步形成社会信用标准化专家资源,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积极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建言献策,科学规划社会信用标准化的发展。三是要加快培养一批“懂标准、懂技术、懂管理、懂标准”的信用专业国际复合型人才,全面提高社会信用标准化科研创新能力与应用水平,早日实现信用标准化领域的国际突破。
最后,希望我们携起手来,积极推进信用标准化工作,为开创信用体系建设的新局面,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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