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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方针,为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对信用管理人才日益增长的需要,2005年3月31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全社会发布了“信用管理师”新职业,颁布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并下发通知要求“自2006年5月起在全国组织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培训”。陕西省信用协会作为我省唯一授权培训认证机构,全面负责全省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及相关管理工作。
信用管理师是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国家职业序列中属于高技能人才中知识技能型人才。本职业共分为三个等级: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急迫需要,在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指导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信用管理行业正在迅速发展,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缺口巨大,职业前景广阔。
根据全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分别于今年6月23日和11月24日举办2次全国统一鉴定考试。针对鉴定考试的时间安排,我省计划今年4-10月期间举办3-5期培训班,欢迎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销售管理、国内外贸易管理、客户管理、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人员及有志于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报名。详细情况请参阅招生简章,或登陆信用陕西网站查询。
同时,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或转发相关文件,组织并鼓励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参加培训学习,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报名地址:省政府大院信息楼106室
咨询电话:029-87292994、87294762(兼传真)
查询网址:www.sxcredit.gov.cn(信用陕西)
联 系 人:李江涛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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