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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仲为——
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

2007-3-21 10:30:08  来源: 陕西日报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围绕2007年“消费和谐”的主题及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如何提高经营者的社会公德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怎样履行应尽的责任和职能,共同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仲为。

  记者:如何解读今年把“消费和谐”确定为年主题?

  李仲为:“消费和谐”,就是在社会消费领域中要树立一种全新理念,无论经营者、消费者,还是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通过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领域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总的讲,消费领域的和谐是主流,成绩是主要的。但是,当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一方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多,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现象较为突出,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公共消费中的欺诈行为经常发生,网络消费陷阱增多,服务行业不够规范等等。另一方面,消费生活中也存在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现象,消费资源浪费、消费意识落后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今年开展“消费和谐”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成功举办2008年国际奥运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记者:如今无论政治、经济还是生活,和谐的呼声无处不在,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和谐的消费环境呢?

  李仲为: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首先要教育广大经营者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文明经营,自觉地承担起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消费领域中出现的不和谐因素,大多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引起的,而经营者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缺失,是造成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其次,要不断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素质,树立自觉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消费者消费素质和维权意识的全面提高,不仅可以避免上当受骗和权益受损,而且当权益受到损害时,知道如何依法维权。第三,政府有关部门作为市场和公共事业的监督管理者,其作用在实现“消费和谐”中至关重要。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加强市场监管,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记者:过去的一年,我省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年我们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李仲为:去年,我们围绕打假维权工作,进一步加快了市场监管制度改革的步伐,包括实施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深化了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制度改革,推进了“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建设。同时,还进一步规范了“12315”工作职责、程序和要求,建立了消费举报信息应用和对外披露制度,积极推进消费维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在全省城乡建立起“12315”联络点4328个,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今年,我们将着力建设工商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维权体系,认真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和举报,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包括严格规范家电维修、餐饮、旅游、美容、装修装饰、互联网销售等消费者投诉集中行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保险、医疗、电信、交通等行业利用商业欺诈、行业垄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重点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设置霸王条款等违法案件。同时,我们还将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在继续抓好西安、宝鸡、汉中“12315”信息化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完成省局“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分析平台和市级局“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受理中心的建设,尽快实现省局数据分析、综合处置,市级局统一受理,县级局和工商所具体承办的省、市、县、所四级贯通的“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体系。

  记者:当前全国正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一直是消费市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对此将采取什么举措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安全?

  李仲为:“三农”问题一直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努力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做贡献。诚如所言,农村消费市场存在问题相对较多,消费维权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假冒伪劣商品上山下乡,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膜坑农害农,市场环境不容乐观。因此,我们今年将在继续开展“农资打假护农”的同时,认真组织好“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年”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监管力度,严把注册登记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各类集会、交流会、庙会的监管,突出抓好粮、油、肉、奶制品、调味品等商品的监管,突出抓好对小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的监管;大力强化农村食品质量监管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推进食品示范店、监督点和维权点的建设,及时受理农民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大力推进“12315”进乡镇、进村组,妥善解决农民消费纠纷。 (记者 崔春华)
选稿编辑: 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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