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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6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2728号文件批准,陕西高速集团5亿元企业债券正式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售。本次发行的5亿元企业债券期限为10年,票面固定利率为5.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为债券本息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担保。
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主承销商,与其他4家国内知名证券投资机构组成承销团对5亿元的企业债券实行余额包销。截止2007年10月22日,陕西高速集团已收到各承销机构划转的5亿元债券资金。债券成功发行标志着陕西高速集团成为西北地区首家发行债券的交通企业。
为多渠道筹集低成本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陕西高速集团从2006年开始筹划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这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利率比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低2.13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1065万元。5亿元债券资金不仅降低了集团公司的财务成本,还将进一步拓宽陕西高速公路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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