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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
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

2007-1-5 14:38:50  来源: 陕西省食药监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第2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落实国家十一部委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217号)精神,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一步强化了对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市场的监测和检查,对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加大了曝光力度,2006年7月至12月,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共计 150次。现对在我省境内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医疗器械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予以汇总,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生产寒水石药王枕、武汉海纳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尼光治疗仪等5个品种。

  各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本期汇总中涉及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医疗器械产品列为本辖区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依法对其加强监管;对在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予以查处。

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生产企业名称
总次数
1 寒水石药王枕 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 14
2 爱尼光治疗仪(鼻炎超级光治疗仪) 武汉海纳川科技有限公司 6
3 FW-2微型低频治疗仪(前列安电子栓) 上海丰卫医学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5
4 便携式颈椎牵引器(珑抬头颈椎牵引器) 太原市神州兴业科贸有限公司 4
5 眼保姆 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

 

选稿编辑: 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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