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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车喜韵)陕西省药监局对全省药品广告发布市场的监测发现,近两个月来 10家药企在陕西媒体上频繁刊登虚假违法广告, 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且屡查屡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月4日,陕西省药监局郑重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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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
生产批准文号 |
生产企业 |
| 卓玛丹牌心脑康胶囊 |
国药准字Z63020218 |
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
| 唤肤E肽牌复方联苯苄唑溶液 |
国药准字H20010038 |
吉林省辉南长龙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御骨合金牌复方续断接骨丸 |
国药准字Z20040028 |
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 |
| 邦力康牌桂龙药膏 |
国药准字Z45022017 |
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 |
| 解郁丸 |
国药准字B20020101 |
郑州豫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保康牌前列通胶囊 |
国药准字Z20060156 |
河南省四方药业有限公司 |
| 脑心安胶囊 |
国药准字Z20025833 |
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虎地胶囊 |
国药准字Z20020035 |
安徽古井集团九方制药有限公司 |
| 丹参保心茶 |
国药准字B20040008 |
黑龙江北奇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祺笑牌肤痒颗粒 |
国药准字Z14021635 |
山西仁源堂药业有限公司 |
上述广告均未经陕西省药监局审批备案,夸大药品疗效、对药品疗效做治愈保证,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第14条和《药 品管理法》第60条、第61条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2条规定, 陕西省药监局已将上述虚假违法广告移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其虚假宣传,以免延误正常治疗。
又 讯(记者 车喜韵) 9月4日上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今年上半年药品广告发布市场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累计5次以上的6家药企的6个品种进行了通报批评。
这6个品种分别是:香港同溢堂中药制药厂生产的益安宁;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御骨合金牌复方续断接骨丸;广西济民制药厂生产的痔炎消颗粒;山西仁源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祺笑牌肤痒颗粒;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河北国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国金牌舒心降脂片。
其中御骨合金、海名威、国金舒心降脂等三种药品为处方药,严禁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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