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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正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竞争不断加剧,导致企业经济合同、债权债务、股权及担保抵押等法律纠纷案件大量增加。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和开拓发展的同时,如何建立健全内部法制管理,正确识别风险,及时防范和规避、控制和化解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日益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的关键点。为了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实务操作水平,增强企业维护权益及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我院特举办本研修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地点:2006年8月24日——8月26日(24日全天报到) 昆明
2006年8月29日——8月31日(29日全天报到) 西安
2006年9月07日——9月09日(07日全天报到) 深圳
2006年9月21日——9月23日(21日全天报到) 成都
二、培训内容:
专题一:通过新《公司法》防范企业经济纠纷
★即将出台的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主要内容与难点问题解析
★新《公司法》修改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企业如何防范和处理因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引起的经济纠纷;
★公司股东权利与利润分配产生的经济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成立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公司上市与股份转让引起的经济纠纷;
★公司合并与分立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公司债券发行与清算引起的经济纠纷;
专题二:企业在担保与合同往来中的风险防范技巧
★合同签订过程中风险防范及自身利益保护技巧;
★合同履行过程中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操作技巧;
★合同履行中保全措施的运用;
★如何正确把握合同法中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及其补充技巧;
★几种主要合同及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企业担保活动中潜在风险识别的技术操作;
★企业担保风险测评系统、控制系统与监管系统的建立与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控制;
★抵押登证、期限与权利抵押法律效力及风险补偿措施。
三、参加对象: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律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相关管理人员;
2、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律师及司法机关从事经济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律工作者。
四、拟邀主讲专家:(以下专家轮流分期授课)
刘俊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导;《公司法》修改小组成员;
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导;《公司法》修改小组成员;
刘 静 国家法官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商事审判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
著作《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
李东方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
《今日说法》特邀嘉宾;法学博士。
刘 丹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家;法学博士。著作《经济法案例教程》、《经济法学》等
周 昀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家;法学博士。著作《合同法教学案例》、《中国合同
法教程》等。
吴庆宝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民二庭审判长。
五、收费标准:研修费用1800元/人(包括资料费、授课费、场地费、合影费、通讯录)。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结业证书:结束后将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结业证书。
七、报名电话/传真:87294762
注明:为了保证参会学员的学习效果,请学员在回传报名回执表时,认真填写参加本次研讨需要专家解答的问题,便以授课专家提早准备,为各位学员的实际工作提供帮助。
请点击右键选择 目标另存为 下载 报名回执表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二00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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