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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最新企业经济纠纷及风险防范操作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06-8-18 10:53:41  来源: 陕西省信用协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正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竞争不断加剧,导致企业经济合同、债权债务、股权及担保抵押等法律纠纷案件大量增加。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和开拓发展的同时,如何建立健全内部法制管理,正确识别风险,及时防范和规避、控制和化解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日益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的关键点。为了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实务操作水平,增强企业维护权益及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我院特举办本研修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地点:2006824日——826日(24日全天报到)  昆明    

   2006829日——831日(29日全天报到)  西安

   2006907日——909日(07日全天报到)  深圳

                                    2006921日——923日(21日全天报到)  成都

二、培训内容:

专题一:通过新《公司法》防范企业经济纠纷

   ★即将出台的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主要内容与难点问题解析

   ★新《公司法》修改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企业如何防范和处理因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引起的经济纠纷;

   ★公司股东权利与利润分配产生的经济纠纷;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成立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公司上市与股份转让引起的经济纠纷;

   ★公司合并与分立时引起的经济纠纷;

   ★公司债券发行与清算引起的经济纠纷;

专题二:企业在担保与合同往来中的风险防范技巧

   ★合同签订过程中风险防范及自身利益保护技巧;

   ★合同履行过程中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操作技巧;

   ★合同履行中保全措施的运用;

   ★如何正确把握合同法中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及其补充技巧;

   ★几种主要合同及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企业担保活动中潜在风险识别的技术操作;

   ★企业担保风险测评系统、控制系统与监管系统的建立与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风险控制;

   ★抵押登证、期限与权利抵押法律效力及风险补偿措施。

三、参加对象: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律部负责人及法律顾问等相关管理人员;

2、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律师及司法机关从事经济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律工作者。

四、拟邀主讲专家:(以下专家轮流分期授课)

刘俊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导;《公司法》修改小组成员;

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导;《公司法》修改小组成员;

     国家法官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商事审判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

著作《合同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

李东方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

《今日说法》特邀嘉宾;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家;法学博士。著作《经济法案例教程》、《经济法学》等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家;法学博士。著作《合同法教学案例》、《中国合同

法教程》等。

吴庆宝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民二庭审判长。

五、收费标准:研修费用1800/人(包括资料费、授课费、场地费、合影费、通讯录)。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结业证书:结束后将颁发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结业证书。

七、报名电话/传真:87294762

注明:为了保证参会学员的学习效果,请学员在回传报名回执表时,认真填写参加本次研讨需要专家解答的问题,便以授课专家提早准备,为各位学员的实际工作提供帮助。

  请点击右键选择  目标另存为 下载  报名回执表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00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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