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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复函

2006-8-15 10:24:34  来源: 省物价局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你们关于申请学费标准的请示均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二级学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3〕3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省教育厅陕教函〔2006〕262号的意见,现将你们三所独立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最高学费标准详见附件,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实际适当下浮。

  二、各学校在实施收费前,应持相关文件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本复函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附件: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最高学费标准表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最高学费标准表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生年)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市场营销 8500
交通运输 10000
交通工程 10000
土木工程 10000
建筑环境及设备工程 10000
建筑学 10000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英语 100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0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0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0000
包装工程 10000
电子信息工程 10000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土木工程 10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000
微电子学 10000
测控技术与仪器 10000
工程管理 10000
自动化 10000
艺术设计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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