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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你们关于申请学费标准的请示均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二级学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3〕3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结合省教育厅陕教函〔2006〕262号的意见,现将你们三所独立学院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最高学费标准详见附件,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实际适当下浮。
二、各学校在实施收费前,应持相关文件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本复函自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附件: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最高学费标准表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最高学费标准表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元/生年) |
| 长安大学兴华学院 |
市场营销 |
8500 |
| 交通运输 |
10000 |
| 交通工程 |
10000 |
| 土木工程 |
10000 |
| 建筑环境及设备工程 |
10000 |
| 建筑学 |
10000 |
|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
英语 |
10000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00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00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0000 |
| 包装工程 |
10000 |
| 电子信息工程 |
10000 |
|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
土木工程 |
1000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0000 |
| 微电子学 |
10000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10000 |
| 工程管理 |
10000 |
| 自动化 |
10000 |
| 艺术设计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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