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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 报考条件

2006-8-10 10:27:09  来源: 陕西省信用协会

 

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级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级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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