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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公共信用登记系统(central dei Rischi)建立于1962年,始运行于1964年。从一些方面看,意大利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是欧洲该类服务系统中最完整和最精确的。目前这个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拥有近700万条记录,每年发布1200万份报告。商业银行、意大利银行监管下的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在意大利经营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加入公共信用登记系统都是强制性的。
目前,下列所有贷款都必须报告:(1)月度提供贷款或者借款人实际使用贷款超过1500万意大利里拉。(2)担保物价值超过1500万意大利里拉。(3)不管数量多少,贷款成为不良贷款。到期日和担保物的相关情况也必须提供。按照要求,成员机构必须每月提交信息。
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提供以下两种类型的反馈信息:其一,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每月向各家信用机构提供每个被报告客户在整个金融系统的总头寸信息,划分成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两类。不管贷款何时提供,所有尚未偿还贷款都包括在报告内,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些信息是完整的。通常情况,公共信用登记系统还报告借款担保人的个人负债、贷款类型分类的汇总统计数据、地理分布以及借款人所处行业等情况。这种无需成本的信息流动可以使银行实时监控客户负债情况,并比照其他相关银行和经济状况评价自身头寸。其二,将潜在借款人数据包括在内。交费后,每家银行都可以获得它过去从未提供过贷款的贷款申请人信息。考虑到数据库的保密性,银行索要信息只能出于许可目的,即提供贷款和信用风险评估。在这种情况下,报告的也仅是此前12个月的贷款提供情况(也就是说,银行可以获得的数据只是12个月前的档案材料,每月删除最早月份的档案)。因此,银行可获得的关于新借款人的信息比已有客户的信息要不完整得多。各家银行的每项查询都被记录在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档案中。
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必须提供准确的数据,必须对从公共信用登记系统获得的反馈信息进行核对,且要报告存在的错误或不准确之处。对于报告中的数据错误,银行要汇报前12个月资料,并将所有更正通知到所有银行。意大利银行不对数据作更正,但它定期从档案中抽取样本以发现异常报告,并将其提供给该家银行以便于进一步查实。
公共信用登记系统还在金融业务监管、货币政策实施和信用投向监测方面发挥重要的咨询作用。为此,意大利银行可以超过对商业银行的12个月期限限制获取存储在公共信用登记系统中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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