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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前 上缴盗版制品不追究
2006-7-21 9:01:31 来源: 华商网 -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彪 实习记者 王晓亮)7月19日,我省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正式启动。
7月15日至8月15日,是“反盗版百日行动”的公示期,各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主动上缴盗版制品不再追究责任。从8月16日至10月15日,“反盗版百日行动”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地有关部门将开展执法检 查,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数量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没收违法制品、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100张以上,或两次因经营盗版制品受到处罚的单位,吊销其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5212870,国家版权局举报电话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电话是12318。监察部举报电话:010—64014567。
选稿编辑: 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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