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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对全省药品广告发布市场的监测,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大众媒体上刊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且屡查屡犯,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2006年前四个月省内重点媒体发布的典型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郑重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一
药品名称:益安宁
医药产品注册证号:ZC20050016
生产企业:香港同溢堂中药制药厂
总代理:厦门鹭燕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广告中以专家作证明,“特邀首都著名医学专家,原中南海保健处处长周光生教授亲诊”;严重夸大药品治疗功效,宣称该药“三效合一,全面起效,结束了心脑顽疾久治不愈历史”,超出了说明书中“补气活血,益肝健肾,养心安神。治疗气血虚弱,肝肾不足所致的胸闷气短,畏寒肢冷,手足麻木”的功能主治范围;电视广告中大量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
2006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益安宁在全国各地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进行了通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继续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依法从重处罚。但目前我省仍有媒体发布。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二
药品名称:海麒舒肝胶囊(海名威)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218
生产厂家: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多次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药品广告中以“中华慈善总会特定肝病救助用药”及众多“肝病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宣传“全新强效海洋肝病药物”,“服用七天体验到明显疗效,各种临床症状明显减轻”“服用海名威1-3个疗程,有效逆转肝硬化、肝腹水、肝癌的发生,愈后产生保护性抗体”,严重夸大疗效、欺骗诱导患者服用。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三
痔炎消颗粒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0058
生产企业:广西济民制药厂
违法事实:未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套用“桂药广审(文)第2005100235号”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以“神奇痔疮药,3个想不到”“想不到见效这么快”“想不到痔疮便秘都好了”“想不到吃辣喝酒后痔疮没犯”等绝对化语言和前后疗效对比的画面进行宣传,严重夸大疗效。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四
药品名称:山玫胶囊(六合通迈)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78
生产企业:承德药业集团六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 该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多次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以大量患者抢购画面和“作为国家七五攻关科研成果,以其心脑同治的独特疗效,造福了陕西千余名心脑血管病患者”,”服用4-5疗程,冠心病、心绞痛、心肌缺血、心肌炎得到根本治疗;中重度血栓、中风患者可得到治疗,语言行动自如,偏瘫康复在望”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宣传“购15赠4,购20赠8”等禁播内容。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五
复方续断胶囊(御骨合金)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0028
生产企业: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该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多次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广告中以“东方神医105岁骨圣罗老太”罗有明专家形象作证明,使用“300年秘方献世成新药,永泽后世”“治骨中华一绝”、“给全社会的广大骨病患者带来福音,为骨伤疾病治疗开创了新局面”等夸大性语言,宣传“快速修复股骨头坏死受损的毛细血管网,重建骨营养输送通道,输送营养,三疗程激活死骨,治疗各类骨折,愈合期至少缩短一半,杜绝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出现”,严重夸大治疗效果。
典型违法药品广告之六
七高素平祛浊茶
生产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247
生产企业:鞍山德善药业
违法事实;套用“辽药广审(文)2005070152号”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使用“绿色纯中药,安全、高效,无毒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宣传“引爆心脑血管病疗效革命”、“能在短时间内消除血黏、动脉硬化、降低血液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彻底改变了心脑血管病患者一生的命运”等,严重夸大疗效。
上述广告夸大药品疗效、对药品疗效做治愈保证,欺骗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广告法》第14条和《药品管理法》第60条、第61条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2条规定,我局已将上述虚假违法广告移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其虚假宣传,以免延误正常的治疗期限。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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