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建立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促进信用管理事业的发展,培养造就大批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我们诚邀具备从事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条件的各行业、各地区的相关机构及各界人士参加到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来,成为我省首批从事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的一员。
2005年3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正式向社会发布。随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和“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教程大纲”终审会获得通过。今年1月1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发出了《关于印发第十二批房地产筹划师等54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1号)。通知明确“印发施行”包括“信用管理师”在内的国家职业标准。这清楚地表明“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将真正开始步入职业资格认证,推进职业建设的新阶段。
信用管理师在国家职业序列中属于高技能人才中知识技能型人才,对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都有较高的要求。基于这一职业的特点和在我国发展的实际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2005年9月7日,正式做出决定,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信用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委托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劳社鉴发【2005】17号),经考察审核陕西省信用协会是我省唯一获得此项目资格认证培训的授权单位。为切实搞好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建立我省的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体系,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信工委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试验培训、试验鉴定及师资培训要求,积极开展我省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实验培训和试验鉴定工作。
“信用管理师”是国家新职业,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是全新的国家职业教育。新的职业、新的教育需要建立新的职业教育体系。近日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求“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正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机构正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当前,落实和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6年1号通知,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布局合理的我国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网络,尽快确定首批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机构。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有关规定,我协会制定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合作招生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且经营范围中包含培训项目或办学许可。
2、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有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认可,有良好的地域优势和市场资源。
3、有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专业水平的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具备从事教育培训及相关经营和管理经验,对本地的教育培训市场有客观的认识,有合理的培训计划及目标。
4、接受信用协会委派的经信工委教师培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具有一定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承担授课任务。
5、接受陕西省信用协会对该项目认证培训的管理和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了申报成为培训点的程序,即:
1、填写《信用管理师培训点申请表》;
2、提交经营许可相关法律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机构简介(含名称、法人代表、培训市场开发能力等方面情况说明);
4、提交项目运做方案;
5、用于培训的相对稳定的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证明文件;
6、相关的管理制度(包含机构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陕西省信用协会在收到培训点的申请后,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对经考核合格的单位,协会将为其颁发《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点》证书和牌匾,并在“信用陕西网(www.sxcredit.gov.cn)”公布。
为了有序推进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信用协会开始进行首批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点的洽谈、签约工作。真诚地期待着您和贵单位的加入,敬盼您和贵单位的回复。
让我们同心合力,共建我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体系,为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做出贡献!
咨询电话:87294762
陕西省信用协会
2006年6月20日
相关链接
《信用管理师培训点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