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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试验性培训规划及实施方案

2006-6-20 15:40:06  来源: 陕西省信用协会

为了促进我国企业信用管理行业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信用管理人才市场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执业技术水平,逐步建立信用管理国家职业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认证有关规定,依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试行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决定自20065月起共同组织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试验性培训。

 

试验性培训工作安排

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从现在起凡经信用工作委员会授权的单位,按照统一课程、统一教材、统一教学方案的要求,可根据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启动培训工作。

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从06年秋季开始实施。随后信工委将作出具体的教学计划及“信用管理师试验培训、鉴定实施方案”,供大家执行。

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计划从073月份开始实施。具体安排,届时信工委会做出具体的教学计划及“高级信用管理师试验培训、鉴定实施方案”,供大家执行。

 

一、试验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信用管理师试验培训,使学员能够全面掌握信用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类企业在赊销过程中遇到的信用风险控制和转移问题。试培训的目的在于全面提高学员在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实际操作方面的素质,辅导学员通过培训取得参加相应级别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资格。

 

二、试验培训的对象

试验培训和鉴定的对象为符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报考条件的以下人员:在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岗位和在征信机构中从事技术工作岗位上的专业人员(包括信贷、销售、财务);其他类型信用管理行业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有志于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具体来讲包括:

1.各类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各级人员

2.各类企业中从事销售、财务、信贷管理的工作人员

3.各类征信机构的从业人员

4.各类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的教学和科研人员

5.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监管工作的人员

6.其他有志于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

 

三、课程内容及教材

根据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及教材授课。

助理信用管理师为:《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和《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教程》;

信用管理师为:《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教程》和《信用管理师培训教程》;

高级信用管理师为:《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教程》《信用管理师培训教程》和《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教程》。

 

四、助理信用管理师教学计划安排

1.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应使培训对象掌握助理信用管理师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完毕,培训对象应能够独立上岗,完成其在助理信用管理师岗位的各项工作。

在教学过程中,应以信用管理基础理论教学为基础,注重实践和案例分析,加强实际应用的技能训练和实习,使培训对象通过学习,掌握信用管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操作技能。(在教学过程中主办方可安排学员与征信机构的座谈、与有经验的信用经理的经验和心得交流)

本培训系列按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规定安排的标准学时培训。参加本培训可以取得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我委员会(“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结业证书。”可折抵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晋级工作时间;对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等于是考前串讲,有助于学员通过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培训总课时160课时。其中学员自学教材20天(每天按3课时计算。主办方在学员报名交费注册后即提前寄发教材与辅导材料)计60课时;面授辅导5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计40课时;操作部分练习(实习)66课时。

任何具有在企业信用管理部门或征信机构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雇佣证明及相关材料,可折抵实习课时若干;无经历者可向主办方提出申请、由主办方安排实习。

 

五、培训方法

信用管理师试验培训工作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的,授权信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助理信用管理师试验培训”。

培训采用自习、理论和技能知识集中面授形式,实习形式。包括一次性完成的授课方式或集中面授分次授课累计学分的方式。实践练习部分采用安排实习的方式组织实施,完成大纲要求的标准培训学时。

1.自学函授,20天(每天按3课时计算。主办方在学员报名交费注册后即提前寄发教材与辅导材料和习题)计60学时。

2.理论和技能知识集中面授一次性授课---指全脱产一次性参加集中培训方式。集中培训时间为5天(含考试时间),共40学时。

理论和技能知识集中面授分次授课累计学分的方式---指利用周末或晚间其他时间分次集中授课,累计完成40学时的面授培训方式。

3.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要求的实践练习学时,采用组织方安排到业内机构或企业实习的方式完成。

 

六、培训地点

北京及获得授权的地区。

 

七、培训费用

助理信用管理师2800/人(不含食宿)。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的培训费用减半。

 

八、结业证书

学员参加培训成绩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

                                                                                                               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中心

                                                                                                                                        200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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