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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用管理师职业试验性培训与鉴定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陕西省信用协会被确定为我省唯一授权培训机构

2006-6-13 10:26:17  来源: 陕西省信用协会

信用管理师职业试验性培训与鉴定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陕西省信用协会成为我省唯一授权培训服务机构

 

    2006年6月1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信用管理师职业试验性培训与鉴定工作座谈会”。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和中国市场学会有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来自大专院校和各地方培训机构的50多位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会议就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就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首批获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试验性培训授权的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信用协会、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深圳佳信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五家单位进行了授牌。

  会议确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依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开展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逐步建立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适应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和企业信用管理的需要,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合格的知识技能型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为国家职业建设的主管部门将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指导。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作为服务信用管理行业的社团组织,将具体负责信用管理师职业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信用管理师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新职业,包括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会议决定从现在起按照信用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依照统一课程、统一教材、统一教学方案的要求,启动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工作。助理信用管理师首次全国统考鉴定,计划于06年秋季在北京组织实施,今后每年的全国统考不少于2次;信用管理师首次全国统考鉴定,计划在06年年末举行;高级信用管理师首次统考鉴定,计划于2007年年中举行。信用管理师培训拟于秋季开始,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拟于2007年3月份开始。
 
  陕西省信用协会作为我省唯一授权培训服务机构,在陕西省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陕西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实际,正在制定《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计划》、《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合作招生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并将在各地市授权设立培训点,共同做好招生培训工作。我省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培训工作即将全面启动,首期培训班拟定于7月份在西安举办。

  培训合作及报名咨询电话:87294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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