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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正式颁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全国首期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教师培训班,于2006年4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成功举办。来自全国部分高等院校、专业信用管理机构、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近80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师资培训,至此,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正式启动。
信用管理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3月正式发布的新职业之一。一年多来,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作为该职业的技术开发单位,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内专家学者开发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并顺利通过了该职业专家委员会的正式审定,为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信用管理师培训和认证工作,是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关于加快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行动。信用管理师职业是知识技能型人才岗位,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培养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信用管理师队伍,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参加首期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师资,是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经过了严格筛选的优秀教师和业内专家。参加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需要具备系统的信用管理专业知识,有在企业信用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岗位的工作经验或成人教学经验。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和综合评审有62名学员成绩合格,取得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并经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注册,获得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教师资格。
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依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劳动就业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组织和推动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要求,“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工作,必须遵照国家职业标准,按照考培分离原则,在组织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逐步推开。基于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在“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的行业优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已经同意由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在该中心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师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工作。根据年内工作计划,在首期信用管理师师资培训的成功举办的基础上,近期将启动首期信用管理师培训,秋季将举办第一次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考核鉴定工作。
首期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教师的开发工作,得到了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中国市场学会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新闻界的高度关注。在培训期间全国整规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领导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刘康、副主任宋建、中国市场学会会长俞晓松、理事长高铁生、信用工作委员会主任赵凤梧等同志莅临指导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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