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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瞅准了 这14项目是违法建设 
动真格 联手拆除6处违建 赵伯平 摄影报道
昨日,西安市规划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玄武路、东六路、尚勤路等6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强制 拆除,拆除面积3000多平米。
昨日上午10时,西安市北郊玄武路西段,4辆挖掘机一齐动手,将爆破锤、挖掘铲伸向路南边的临街建筑,旁边环卫专用洒水车“配合”挖掘机,对拆除部分喷洒清水,以防止拆除扬尘带来环境污染。据了解,玄武路拓宽后,不少沿路居民瞄上了路边的“空地”,大明宫街道办的马某等4人,未经审批就擅自在玄武路西段南侧分别建设了一层框架门面房、二层临时用房、砖混临街房、临时用房等4处共2000多平米。为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秩序,打击违法乱搭乱建行为,未央区政府、规划未央分局及公安、国土、卫生、街办等部门,昨日对4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位于新城区东六路与尚爱路东北角的凤鸣商店、位于新城区尚勤路497号的六间二层砖混门面房(面积共1000多平米),长期以来一直盘踞占压人行道,属违法建筑,严重影响了市容观瞻及行人通行、集散安全,在社区影响恶劣。为根除这里的违法房占道问题,新城规划分局进行调查取证后,与新城区政府、区创卫办进行专题研究,确认了其违法事实,并先后下发了《告知书》、《拆除决定书》。昨日上午,西安市规划局、新城区创卫办、规划新城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上述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昨日,西安市规划局同时曝光了14个违法建设项目(见上表)。
乱搭建 将有3种处理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乱搭建等行为的违法建设有下列三种处理方法:
1.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或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责令拆除或限期拆除;
2.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或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且拆除有难度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管理部门予以罚没;
3.对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按建设项目造价加重处罚。 (本报记者 周沐辉 实习记者 张波)
下决心 12间门面房被强拆
“快、快,赶紧把这牌子搬走,电视机也搬走!把油壶捎上!”昨日上午8时,西安市含光路和电子一路交会处西北角的临街门面房前,许多人在忙碌着搬东西。看到这种场景,你可不要以为这是要搬家,这是西安市雁塔区出动城管执法、街道办事处、工商等多家部门,强制拆除盘踞在这里多年的12间违法门面房(近2500平方米)。
据雁塔区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片违法建筑是西安市罗家寨村和二府庄村部分村民,私自违法在这里临街搭建了12间门面房出租,屋后的空地被用来储放堆积杂物,环境卫生很差,周围市民的意见很大。政府相关部门曾多次打击取缔,这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下决心实行强制拆除,不留后患。拆除后,将砌一道围墙,彻底杜绝违规搭建和乱倒垃圾的现象再次发生。(宁峰)
快举报 60天集中整治拆除
为了遏制违法建设蔓延,西安市规划局从昨日起开展为期60天的集中整治拆除违法建设活动,重点拆除临街乱搭乱建等违法建筑。
这次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配合创卫工作,加大对临街乱搭乱建和有碍市容观瞻的过期临建的拆除和整治;对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力争在两年内按相关法规尽快整改和处理;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加大对城区主干道、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及旅游景点、铁路沿线两侧的巡查和检查,力争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西安市规划局同时公布了西安市规划系统违法建设举报电话:
西安市规划局监察队029-84799079
规划新城分局029-87415802
规划碑林分局029-85369310
规划莲湖分局029-88649684
规划雁塔分局029-85596140
规划未央分局029-86252135
规划灞桥分局029-83521192
规划阎良分局029-86875203
规划临潼分局029-83823092
规划长安分局029-85653973
视情况 可向这些单位举报
据了解,违法建设不单指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同时还包括违法占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民及社会团体可按下列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建设:
向西安市(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举报的: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审批规定的建设行为;沿街门头装修、立面整治;
向土地部门举报的:违法占用土地的建设行为;向市容园林局举报的:占用城市绿地、广场、环卫设施;
向文物部门举报的:在文物保护区内及周边进行建设的行为;
向市政委举报的:占压城市道路、户外广告;
向建设主管部门举报的: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向城中村改造办举报的:城中村村委会、村民以城中村改造为由,未经审批进行建设的行为。(华商报)
九大类项目属典型违法建设
1.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建设的;
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造型的;
3.未按规定退让或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公用设施、道路、广场、高压供电走廊和占压地下管网进行建设;
4.临时建筑未按照规定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批或经批准但超过规定的使用期限;
5.租赁或租用集体土地进行临时建设;
6.以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资为由,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开发建设;
7.在文物保护单位(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周边进行建设的,未按规定的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进行建设;
8.在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体育场馆、影剧院、停车场及其他公共用地,未按规划予以保留,且单位(个人)更改范围、挪作他用、插建的建设项目;
9.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沿街建筑立面进行装饰的项目;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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