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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4起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
通报的4起大案要案是:
1. 2003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标识为西安八达科研制药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引起严重不良反应,导致1人死亡、1人失明的严重事件。经查,该厂生产的“银屑敌胶囊”含有处方外成分“松香酸”,严重违犯了《药品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属于生产假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银屑敌胶囊”、没收库存、追回假药、罚款912.19万元及撤销生产批号、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2. 2004年7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手对西安瑞克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合格血浆投料生产一案进行调查,办案人员历时4个月,查清了事实,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案件并提出了处罚意见。
3. 2002年至2003年间,制假分子许平茂和范振安私刻公章,在地下窝点加工假药共计55件,涉案金额105.46万元,该案被咸阳市药监局查获后移交咸阳市司法机关处理。目前,该案二犯已被判刑。
4. 犯罪嫌疑人张芬利、孟祥信于2004年5月至9月期间,共组织生产“复方风湿胶囊”、“哮喘康泰胶囊”等12种产品,涉案金额241.6万元。被宝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眉县分局查获,并报宝鸡市药监局立案查处,没收其非法生产设备、材料及所得,并处以724.8万元罚款,张、徐二犯现已被眉县公安局逮捕,现进入移送起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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