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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新职业新工种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培训点: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点的管理,激励报名点努力工作,扩大全国统一鉴定的社会影响,从今年起我省将对各报名点实行“星级标牌”管理制度,以促进我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根据各报名培训点近年来的实际工作绩效,按照省鉴定指导中心授予星级标牌条件。经研究决定同意授予下列单位 “新职业新工种全国统一鉴定指定报名点”标牌:
1、陕西省中小企业人才市场 2、西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3、西安外事学院 4、华西职业技术学院 5、西安欧亚学院 6、西安交大合力培训中心 7、陕西省制造业信息化生产力促进中心 8、西安新希望商务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9、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第一分部 10、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11、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中科教育中心 12、陕西信息产业厅 13、陕西大康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培训学校 14、陕西心理卫生协会 15、西安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16、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授予星级标牌报名点的条件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五年三月八日
附件:授予星级标牌报名点的条件
(一)授予星级标牌的报名点,应在我省审批的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点中产生。
(二)必须是连续从事2年以上我省审批的报名和培训点,没有任何违规记录,报名培训人数每年平均在500人以上。
(三)授予一星标牌的报名点,年报名培训人数在500人以上,合格率达60%以上;授予二星标牌的报名点,年报名培训人数在1000人以上,合格率达65%以上;授予三星标牌的报名点,年报名培训人数在2000人以上,合格率达70%以上;授予四星标牌的报名点,年报名培训人数在4000人以上,合格率达75%以上。
(四)申报授予星级标牌的报名点,应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到申请后将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授于相应星级标牌。 1、授牌单位不需每年重新申报报名点资料,只需申报增加新职业有关资料。 2、每年年底根据全年报名、培训及考试合格情况进行评审以确定加星、减星或摘牌。 3、授牌单位如有严重违规现象,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者,予以摘牌,或停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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