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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下列单位与我局签订了保标保建协议,现已逾期,拒不履行协议,偿还国有公产和补偿款及房屋租金,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为此我局通告下列单位必须立即到我局履行协议,逾期按规定交纳滞纳金。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我局按市房发【2000】66号文要求,已冻结办理下列单位的一切手续,在未解冻前,请勿购买该公司房屋,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违约欠费单位:
陕西兴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市级机关拆迁安置工程处
西安市协通大厦筹建处(协通国际)
西安市侨安房地产开发公司
西安市丹尼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安市瑞园饭店
中北房地产开发公司
西安市西大房地产开发公司
西安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西安市泉鸣工贸公司
西安市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文化旅游建设公司
陕西锐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皇冠房地产开发公司
西安市八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西安市八姐妹饭店筹建处
西安市朝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自强东路371#(新585#)德联大厦
陕西恒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陕西京西房地产开发公司
陕西省青少年发展房地产开发公司
西安市一代天骄幼儿园
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0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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