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药监局获悉,由于少数药品零售企业顶风违反规定仍在销售抗菌药物,其中13家药品经营企业昨日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对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类、黄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药、抗真菌药制剂)必须凭借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近日药监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药品零售企业在执行这一规定的过程中,存在着把关不严,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品等不规范行为,一些顾客没有医生处方照样可以从药店买到所需药品。
昨日有13家药品零售企业因违规销售抗菌药物而受到市药监局通报,责令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被通报的13家违规企业是: 陕西康诺药店 西安怡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店 陕西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大街店 西安双鹤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大街第一药店 西安仟佰众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医药商场 陕西都市药店 陕西鲁康医药有限公司自立经营部 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药品专柜 陕西三生大药房 西安市新城区国力大药房 陕西同一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乐中路店。
|